附表三、澎湖實施敬老津貼大事記
82.3.18 調查本縣65歲以上老人(家庭狀況1.5倍、2.5倍及一般)
82.3.26 擬訂本縣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劃
82.3.31 請財政單位編列預算三十萬元(用於印刷、調查人員津貼)
82.4.1 送本縣65歲以上老人家庭狀況調查表
82.4.8 檢呈本縣敬老津貼計畫及老人人口數統計表
82.4.9 擬訂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劃及老人敬老津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82.4.17 擬提五千萬元墊付案
82.4.23 擬設置老人敬老津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82.5.1 老人敬老津貼基金送省府
82.5.14 陳海山議員捐贈十萬元給本縣老人敬老津貼基金
82.5.27 社會處函本府辦理老人敬老津貼所需經費請中央補助案
82.5.31 研議修訂「敬老津貼實施計劃」其主要內容為全面發放
82.6.1 縣議會同意墊付五千萬元及老人敬老津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82.6.1 五千萬元已通過,擬再增加七千萬元整
82.6.3 縣議會通過七千零二十萬元墊付案
82.6.4 本府請省府補助壹億元以嘉惠本縣老人
82.6.7 議會退回七千零二十萬元墊付案不予審議
82.6.8 發放本縣老人敬老津貼案--縣長裁示仍以全面發放為原則
82.6.9 省社會處函覆本府[老人敬老津貼基金]案--請本府詳細說明
82.6.15 本縣老人敬老津貼發放實施依據案
主計室認為發放標準應以當時補附給議會之實施計劃規定最低生活費
二倍以下
縣長則認為應以全面發放為原則
82.6.15 本縣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劃講習會
82.6.16 省府不同意補助本縣壹億元
82.6.18 本府詳細說明[老人敬老津貼基金]案
82.6.19 [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畫]送省社會處核備
82.6.19 擬在郵局設立[老人敬老津貼基金專戶]案
82.7.1 省府不同意核備本縣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畫
82.7.3 發老人敬老津貼宣傳單
82.7.3 公告老人敬老津貼案開始申請
82.7.6 省社會處將本府[老人敬老津貼基金]送行政院核辦
82.7.8 研商老人敬老津貼有關事宜
82.7.8 檢送[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畫給各鄉市公所
82.7.13 [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畫]再請省社會處核備
82.8.9 擬將陳海山議員捐贈十萬元存入基金專戶
82.8.13 為從寬審定本縣老人敬老津貼發放資格非正式公教人員退休者皆可領本
縣敬老津貼
82.8.26 老人敬老津貼實施計畫核備案,省社會處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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