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賢樓
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 構,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一九四八 年選出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七百六十人,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八 日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正式開議。一九五零年二月二 十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第五會期第一次會議。一九五八年起,立 法院陸續遷入中山南路現址,並逐漸發展至今日之規模。第一屆立委隨國民黨政府遷台後,一直未再改選,然而隨著第 一屆人數逐漸減少,國民黨政府首先開放了部分增額的立委選舉, 直到一九九零年,由於民意的強大壓力,終於在三月學運後,首先 在一九九一年選出新任國大代表,於一九九二年通過憲法增修條文 ,在一九九二年底選出了第一屆全面改選的立法委員,至此立法院
真正成為最高民意機關。選出委員組成之。
- 自由地區各省及直轄市
- 平地及山地原住民
- 僑居國外僑民
- 全國不分區
立法委員任其三年,連選得連任。次屆立法委員選舉於本屆立委
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立法委員不能兼任官吏;其餘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
負責任。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自五月底, 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惟立法院每會期均為審議法案之需要而延 長會期。故一年中實際開會時間長達十個月。立法院經總統之咨請或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亦得召開臨時會。
一般而言,每年的上半年度會期,立法院的重頭工作是審查行政 院所送的下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預算案未送立法院前,及預 算案通過後(6月30日),則審議法案。而下半年度則重心就放在法 案上。至於法案的審查順序則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今年(1995)為第二屆立委第五會期(2~5月)及第六會期(9~ 12月),第五會期目前共有立委153人,本會期預定於七月十四日結
束。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必要時經院會決議,可以增 減會次。除院會外,立法院還設有內政及邊政、外交及僑政、國防、 經濟、財政、預算、教育、交通、司法、法制等十個常設委員會,審 查院會交付審查的議案及人民請願案,並設紀律、程序、經費稽核、 公報指導、修憲等五個特種委員會,處理院內特定事項。此外,還有 由全體委員組成的全院委員會,立法院行使行政院院長及監察院審計 長任命同意權,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都要先由全院委員曾審
查。各委員會設置召集委員一至三人。委員會可由召集委員召集開會 ,或由委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委員會由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主席
。 目前立法院的會議日程,約如下述:
星期一 各委員會時間 星期二 全院院會時間 星期三 各委員會時間 星期四 各委員會時間 星期五 全院院會時間 星期六 休會 星期日 休會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 任期三年。院長擔任院會主席,綜理院務,若因事故不能視事,就由 副院長代理。秘書長是立法院的最高幕僚長,承院長令處理院務、指 揮監督所屬職員及委員會幕僚人員,並置副秘書長一人襄助秘書長。 立法院其他的行政組織尚有
根據憲法規定,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 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都是立法院重要的職 權。他如對行政院院長、監察院審計長任命之同意權,追認總統發布 之緊急命令,擬定憲法修正案,議決補助地方經費,解決中央、地方 權限爭議等,也都屬於立法院的職權。至於由立法委員個別行使的質 詢權,則是監督行政機關的另一種有效手段。
- 秘書處:下設議事組、文書組、總務組、新聞室、圖書資料 室
、速記室、警衛隊- 立法諮詢中心:下設法案組、預算組、編譯組
- 會計處
- 人事室
- 各委員會行政單位。
制定或修正法律的第一個步驟就是提案。提案的來 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立法委員。過去以政府提 案居多,近年來委員提案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提案到達立法院秘書處後,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 會審定後付印。政府提案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交付委員 會審查或逕付二讀。委員提案則需經院會大體討論,並依院會之決議 ,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 案。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 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依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除法律案、預算案 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完成二讀之法律案及預算案經院長批閱、用印後,即咨請總統公 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則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第五十七 條規定之程序退回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對立法院移請變更重要政策之決議,或對立法院議決之法 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 議。如經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即應接受或辭職
。是民意表達最直接的方式,隨著民主思潮的發展,人民直接 向立法院提出訴求的案例日益增加。人民請願文書由秘書處辦理收支 手續後,由程序委員會逕送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成為議案者, 即適用委員提案的規定處理;其不應成為議案者,則報請院會存查, 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仍然可 以成為議案。相關資料及辦法請參閱「立法院會客、請願、參觀訪問
、旁聽等作業程序及管制要點」立法院現今有
- 民主進步黨黨團
- 中國國民黨黨團
- 中國新黨黨團
提供立法委員及立委助理相關立法資料及協助。
- 立法院圖書資料室
- 立法院立法諮詢中心
立法院圖書資料室分為圖書館、剪報資料中心、電腦中心及法律資 料中心,提供各種圖書以及剪報資料,以提供立法委員書面參考資料。 目前除了針對個別議題出版剪報資料彙編外,並針對個別法案出版立法 決策支援資料。相關圖書資料開放限制請參見「立法院圖書資料室提供
服務要點」。電腦中心除了負責全院的電腦化作業外並提供提供立法資訊系統,
本系統包含有七個子系統。這套系統除了提供給立法委員研究室使用之外,根據「立 法院電腦網路遠程連線申請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也提供給其他單 位申請使用。
- 立法院電子佈告系統
- 立法委員質詢與答覆系統
- 立法院法律全文資訊系統
- 立法院法律沿革資訊系統
- 立法期刊文獻資訊系統
- 立法新聞資訊系統
- 立法院意識記錄索引系統
立法諮詢中心共分為三組:預算組、法案組及編譯組。其地位則類 似美國國會之預算局(CBO)及其他評鑑中心;在日本,他們叫做法制 局。主要功能在提供立法委員在審查法案及預算案時的協助。相對於行 政機構豐沛的資源,立法委員在問政時需要立法諮詢中心提供必要的專 業協助,來與行政機構相對抗。但目前因為編制過小,無法發揮其應有 的功能。立法諮詢中心目前主要能提供的服務有
- 對預算案的提出刪減建議
- 對立委所提出的法律案提供立法協助
- 對行政院所提法案提出審查意見
- 編譯出版立法資料
立法院既為全國最高民意機構,理應對全國人民開 放,不過目前仍有許多管制措施,民眾出入仍須經過一些行政手續後, 才能進入立法院。政府單位人員則可憑公務員服務證出入立法院。 一般民眾若要進入立法院,有幾種方式:
一般而言,如果你想要參觀立法院,或是你有事要和立法委員接洽 ,你可以請立委事先安排或直接到中山南路立法院入口,到會客室請立 委來做選民服務。相關規定請見「立法院會客辦法」、「立法院會客、 請願、參觀訪問、旁聽等作業程序及管制要點」及「立法院青島會館服 務管理要點」。
- 會客
- 旁聽
- 請願
- 參觀
- 洽公
如果你要向立法院陳情,或是你想親臨國會殿堂,看看立法委員的 臨場表現,請參考「立法院會客、請願、參觀訪問、旁聽等作業程序及 管制要點」來申請。
而如果你因為公事要到立法院內,請參照「立法院會客辦法」、「 立法院會客、請願、參觀訪問、旁聽等作業程序及管制要點」及「立法 院青島會館服務管理要點」來辦理。
立法院的許多出版品,如立法院公報、法律專刊等,除了提供給立 委參考外,也對外發售,如果你有這種需要,請參考「立法院議案審議 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立法院公報發行辦法」及「立法院法律案專 輯發行辦法」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