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召集委員 程序委員 內政及邊政 徐中雄(國)、盧修一(民)
李慶華(新)李友吉(國)、周伯倫(民) 外交及僑政 葛雨琴(國)、李文郎(國)
張旭成(民)吳惠祖(國)、周陽山(新) 國防 王天競(國)、蘇煥智(民)
林郁方(新)靳曾珍麗(國)、郁慕明(新) 經濟 林國龍(國)、徐成焜(國)
洪奇昌(民)許舒博(國)、余玲雅(民) 財政 郭政權(國)、游淮銀(國
彭百顯(民)郭金生(國)、廖學廣(無) 預算 林明義(國)、蕭金蘭(國)
陳定南(民)廖福本(國)、顏錦福(民) 教育 洪秀柱(國)、陳傑儒(國)
王拓(民)林政則(國)、范巽綠(民) 交通 陳清寶(國)、李進勇(民)
羅福助(無)李顯榮(國)、鄭寶清(民) 司法 陳瓊讚(國)、張俊雄(民)
謝啟大(新)陳健民(國)、蘇貞昌(民) 法制 莊金生(國)、沈富雄(民)
蔡中涵(無)曾永權(國)、林濁水(民) 合計 國民黨:15席
民進黨:10席
新黨:3席
無黨籍:2席國民黨:10席
民進黨:7席
新黨:2席
無黨籍:1席
主要職權:
- 憲法第六十七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 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條。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 召集會議: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各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 期外,由召集委員隨時召集之,或經委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亦得召
集。』- 會議主席: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各委員會會議,以召集委 員一人為主席,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但同一議案,得由一人連續
擔任主席。』
- 召集聯席會議: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聯席會議,由主辦之委 員會召集之。』,第十五條:『聯席會議之主席,由主辦委員會之召
集委員擔任之。』
- 排定議程: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議程之排定由輪
值召集委員決定』。
- 輪值處理委員會日常公務: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 員輪流處理各該委員會日常公務,其輪值辦法由召集委員商定之。』
- 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立法院設程序委員會,編列議事日程;其組織
規程,由立法院定之。』-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其中第二條規定:『程序委員會...,由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各 委員會...於每一會期集會後一星期內,各推委員兩人組織之。』
主要職權:【根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
- 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規定。
- 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
- 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及質詢時間之分配。
- 關於院會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
- 處理人民請願文書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