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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 看『代理孕母』的立法問題
     --從基督教倫理學的觀點

陳南州教授﹙牧師﹚/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玉山神學院教務長
神學研究所所長

   基督教會一向關心人的生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台灣設立馬偕醫、彰化基督教醫院、台南新樓醫院以從事醫治疾病和解除病痛的工 作﹐就是明顯的例子. 正因為教會關心人的生命﹐我們不能 不對政府考慮讓『代理孕母』合法一事﹐表達教會的看法。

   基督教會對於深受未能自然生育一事困擾的夫婦表示無限的同情﹐也深深了解他們期待借用現代生物科技來解決問題的願望﹐甚至也不全然反對他們這樣做。我們祈求上帝的憐憫、安慰常與他們同在。然而﹐我們也要很誠懇地呼籲這些家庭和社會共同面對更大的問題﹐就是整體人類生命的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我們深信上帝願意也喜歡我們運用智慧和科技來改善人類的生活﹐但是我們也確信人工生殖技術的運用不應該是無止盡、沒有限制的。固然﹐嬰孩的出生應當尊重父母親的抉擇﹐可是我們也認為一切有關嬰孩的抉擇必須是謹慎和負責任的;換句話說﹐胎兒和嬰孩的生命應該受到維持、保護、關愛。要做到前述對於胎兒和嬰孩的維持、保護、關愛﹐我們就必須維持、保護、關愛孕育胎兒和嬰孩的母親的生命。就此而言﹐我們認為『代理孕母』的做法不但不能保障母親的生命﹐更不能保障胎兒和嬰孩的生命。我們只舉幾個例子來說明:一旦代理孕母對於懷孕一事的想法與委託人的想法相異時﹐是誰有權做抉擇﹖這涉及倫理抉擇的準則之一﹐即自主性的問題。代理孕若以為胎兒會危害孕母的身心健康﹐而委託人卻不以為然時﹐那要怎麼辦﹖代理孕母若勉強繼續懷孕﹐對於胎兒和將來要出生之嬰孩的生命會有甚麼影響﹖這是攸關公義與仁愛的問題。無論是母親或胎兒、嬰孩的生命的尊嚴和權益﹐都不應該受到某一種特定法律的危害。還有﹐我們是否也需要考慮代理孕母的丈夫的生命在此過程中所受到的影響﹖這是關於一個家庭整體生命的平安和和諧的問題。

   基督教會深信人的生命具有上帝的形像﹐生命的開始和成長都應該關懷人性﹐尊重生命的尊嚴。『代理孕母』所衍生的倫理問題很多﹐諸如委託人在選定孕母的過程中﹐孕母實際上已成為生產的工具﹐或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已;『代理孕母』會使母親和嬰孩成為商品:母親接受金錢﹐嬰孩交到別人的家庭;這不但涉及人與人、雙親與子女關係的疏離與物化﹐也跟一般公義、仁愛的倫理準則相違﹐這都是基督教會無法苟同的作為。我們以為這不只是法律的周全與否﹐更是人性的尊嚴的問題﹐我們不能接受使人的生命走向『物化』的法律。

   我們政府應該積極努力的不是訂定 『代理孕母』的法律﹐而是積極協助各大醫院成立醫療保健倫理諮商委員會﹐讓人民在面對醫療事務所引發的倫理困境時﹐能有所請益﹐而非茫然無助。我們也應該積極培育醫院的社工輔導和協談人員﹐使他們更可以幫助前來求診病患的心理問題。譬如說﹐我們能否協助一對夫婦明白不生育並不一定是不美滿的婚姻和人生﹖我們如何使不孕的夫婦脫離傳統文化對不孕之看法的束縛與壓力﹖特別是讓社會大眾從「生育才是女人」的迷思中醒悟過來。

   基督教對於人生的看法是生命應該展現仁愛、公義、和平。人﹐無論是個人或團體、社群﹐所有的行為-從動機、目的﹐和實際作為﹐都應該以仁愛、公義、和平為圭臬。我們從目前『代理孕母』的法律條文和立法用意﹐看到的卻是反映少數人對自身利益的關心﹐忽略甚至危害了整體的生命﹐這絕不是仁愛、公義、和平的社會所應有的態度。因此﹐我們對於目前『代理孕母』合法化一事﹐表示反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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