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會

會訊專題: 女性談國民年金

理事長 黃淑英

  九二一集集大地震造成台灣空前的災難,政府、民眾投入了大量之心力與財力重建災區,行政院日前表示,因為災區重建所投入之龐大經費,對國民年金制度的開辦,造成排擠效應,故宣佈國民年金暫緩實施。此舉引起台灣近四百個社會團體的關注與抗議,因國民年金係國民基礎生活的保障,宜速實施,而延辦以解除救災造成之財政窘境的邏輯令人質疑,基於下述的理由,我們反對延辦:

# 一、 為降低大災難對台灣人民所造成的衝擊與傷害,應儘速開辦國民年金制度:

  如果國民年金制度開辦,當被保險人遭遇死亡事故時,家屬不僅可以領取喪葬津貼,亦可獲得遺囑年金維持其往後的基本經濟生活。換言之,社會保險制度若可充分發揮事前預防的功能,提供被保險人在遭遇死亡事故時,其家屬最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那麼當災變來臨時,政府及社會大眾就不用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僅需運用社會救助制度來彌補其給付不足之處。

# 二、 國民年金應儘早開辦,長期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依據經建會對政府財務需求的總評估,如未開辦國民年金,現行發放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老農津貼將隨老年人口增加而膨脹,估計民國89年增為365億元,民國100年再增為456億元,至民國120年增加至884億元。如果國民年金開辦,短期雖有保費補助及津貼雙重負擔,但長期可減輕政府對保障國民經濟安全所增加之財務負擔。主計處副主計長劉三錡亦表示,越早開辦國民年金制度對政府的財務負擔壓力越輕,且是否如期開辦國民年金,在執行技術上是可以克服,所剩的是「政治問題」。

# 三、 為保障女性的生活,特別是老年婦女,國民年金應儘速辦理

  雖然社會觀念漸漸開放,台灣婦女之勞動參與率僅約45%,大多數的婦女仍為家庭主婦,她們沒有勞保、公保之保障,當她們離婚、喪偶,特別是進入老年時,生活常陷入困境,即使是職業婦女,也因經濟結構對女性的歧視(如薪資較低、升遷較不易),以及生命週期之經驗(生育、照顧老小),而不能累積足夠的經濟保障,國民年金則可以提供女性,特別是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由此三方面看來,國民年金之研議工作不應暫緩,且需明定國民年金開辦之期程。

  又目前行政院經建會規畫的國民年金制度,對女性而言是不利的。首先,它以職業身份作為投保基礎,仍須繳交保費,對無酬之家庭主婦而言,仍必須依賴先生為其繳保費才能投保,而同時又無雇主分擔其保費,個人需繳之保費可能比有工作收入者還高,以目前自願加入之方式,有多少家庭主婦會加入國民年金保險體系令人懷疑?其次,它的 "基礎年金" 採同額保費制,無所得重新分配的效果,故無利於低收入者(多為女性)。因此,國民年金制度的規畫必須重新檢討,要建立一個兼顧女性利益的年金制度,應強調下列的原則:

# (一)、年金領取資格的取得,是根據『公民』的身份,而非根據職業。如此可以降低婚姻關係對女性的影響,並減少其對男性的依賴。

# (二)、提高基礎年金之給付水準,降低與工作所得和年資相關之附加年金的重要性。如此不但可以減少家務勞動者與就業工作者之區別,同時也降低就業市場中兩性不平等所導致之年金水準差異。

# (三)、年金的財源,尤其是基礎年金部份,最好能由政府稅收支付,而非依賴個人繳交保費的社會保險,因為年金的提供是以全民為對象,如果需繳交保費才能給付,對於沒有工作收入的家庭主婦而言,依舊必須依賴家庭的男性工作者為其繳交保費,無形中維持並鞏固了家庭父權對女性之控制。

# 女權會參與國民年金搶救聯盟大事紀

11月 參與國民年金搶救聯盟
11-2 國民年金搶救聯盟第一次討論會
11-4 負責婦女團體連署、聯繫
11-8 國民年金搶救聯盟記者會前會
11-19 行政院大門口前舉行搶救國民年金記者會
11-26 搶救國民年金遊行活動
11-27 民間政務會議-提出國民年金搶救聯盟三項主要訴求呈交行政院政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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