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 杜防職場性騷擾究竟是誰的責任?
劉虹風/ 女權會執行秘書
5月21日,由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台北市勞工局所主辦,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所承辦的「企業主如何營造友善工作場所,杜防職場性騷擾」的座談會落幕後,座談會場地的市府工作人員跟我們抱怨說:「太誇張了,這是我見過人數最少的一場座談會!」我們苦笑著,心裡的憂慮卻揮之不去。 從接洽市府新聞處場地,市府新聞處種種刁難的舉動不提;一個月之間由女權會所發給各大小事業單位的速件公函,多達5、6百封。而回函同意參加的,僅有20封不到。這代表了什麼? 發函的對象中,有3百多封發給不同大小規模的製造業,而舉凡銀行保險業、航空服務業、汽車製造業、觀光飯店、公共顧問關係業、出版媒體業......等,也多達三百封。完全無所回應的有航空服務業、汽車製造業。難道這些行業中,完全沒有職場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嗎?還是,依我們悲觀地認為,在這些行業中,職場性騷擾被當成是一件不得宣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件,而悄悄地處理掉了? 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說是「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在大多數的事業單位,不保障被害人,而保障加害者的情況之下,同樣的情況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而事業單位保障「害群之馬」的結果,就是為因性騷擾事件,而不停流失的人力付出更高額的代價。而一旦有人願意挺身而出,指出公司的包庇行為時,所爆發的殺傷力,對企業而言更是無可彌補的損失。 既然事業單位不可能不了解這一點,那為何還是漠視職場性騷擾的存在,甚至默許加害人的行為呢?我想,這跟政府、或者職場中的多數事業單位無一健全的申訴管道,以及目前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無相關罰責有相當直接的關係。 目前各縣市雖然都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但實際有在運作的只有台北市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而台北市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從1995年9月成立至今,也僅有接過4宗的「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 然而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從1998年5月迄今,也曾接到15件類似的案件。 我們姑且不論,為何民間團體所接獲的案件比例,比政府單位的還高。但就民間及政府所接獲的案件總數而言,比例依然嫌少。這當然不代表職場性騷擾的事件就是這麼少。根據上班族協會於1997年所做的『台北市上班族工作與生活調查報告』的結果顯示,有49.2%的女性在工作場所中從來沒有發生過性騷擾;而到了1998年,雖然在工作場所中未曾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比例略有提昇,但有過性騷擾經驗的女性依然約佔了一半左右。 在職場上遭受性騷擾而不願意出面的女性,可以了解多數乃因無法承受異樣的眼光,以及可能遭受解僱的壓力而造成。而多數事業單位對於性騷擾事件的漠視及防制觀念的缺乏,又代表了什麼?在這一點,我們的高層機關就擺脫不了責任。 雖然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已於去年四月頒布「台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法案」,其中包含了不同大小的事業單位如何成立申訴管定的相關規定,但這些規定,並不具實際的強制作用。而事實上,就算政府欲對民間的事業單位作宣導工作,常常也必須輔以一定的強制性手段,更何況,一般承辦這樣宣導工作的團體,因各項資源的短缺,無法深入各事業單位,乃變成必然遭受的狀況。 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事業單位未成立申訴管道,可能會面臨處分的相關罰責,成了預防/處理性騷擾事件必要的手段。與職場性騷擾的罰責相關的是遲遲未能在立院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相當諷刺的是,在許多婦女團體積極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同時,立法院諸委員卻為立院要不要遷址而耗費口舌精力。 在苦等法案通過的同時,對於多數事業單位的鴕鳥心態,我們除了擔心所屬員工無法被保障的權益、擔心被害人無處可以申訴,且還可能面臨的羞辱及恐懼之外,也在此呼籲在業界具有龍頭地位的事業單位能夠積極領先面對性騷擾事件的宣導及處理。唯有以積極且正面的態度,來預防/處理職場的性騷擾事件,才能讓這樣的事件不至於成為事業發展的潛在殺手,讓業主與員工能夠為公司、企業發展共同努力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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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以積極且正面的態度,來預防/處理職場的性騷擾事件,才能讓這樣的事件不至於成為事業發展的潛在殺手,讓業主與員工能夠為公司、企業發展共同努力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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