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開放措施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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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02 | 開放一般民眾赴大陸探親。 | 現役軍人及現任公職人員除外。 |
77.04.13 | 訂定「郵寄大陸地區郵件處理要 點」。 |
規定收寄信件以平常信函為限。 |
77.08.05 | 訂定「大陸產品間接輸入處理原 則」。 |
開放大陸地區產製之農工原料符 合以下三原則得間接輸入:1)不 危害國家安全;2)對國內相關產 業無不良影響;3)有助我產品外 銷競爭之提升。 |
78.06.07 | 訂定「開放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民眾間接通話(報)措施」。 |
透過第三地區電信機構轉接。 |
78.06.09 | 發布「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 | 正式開放大陸地區物品間接輸入 ,准許大陸產製之物品可標明大 陸地區生產製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