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委員會議同意大陸新聞人員來台常駐




  陸委會委員會議上午通過大陸新聞記者來台常駐案,未來施行後,大陸記者
可申請來台常駐達一年之久,但有待新聞局進一步增訂相關規範,目前各有關部
會都已分工完成,近期會向大陸記者提供相關辦法。

  會中今天並通過增修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利未來省縣市
長前往大陸訪問;今後省縣市長可在秉持對等原則下,不必以個人身份前往大陸
訪問,但對於原先可望討論的民意代表方面,則以目前並無限制為由,決定不予
討論。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高孔廉表示,今天與會委員均認為我們的社會已有
足夠自信、判斷力,為促進兩岸資訊交流,我方願單向開放大陸記者來台常駐,
而新聞局將修訂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台參觀、訪問、採訪、拍片、製作許可
辦法,而常駐時間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以延長。

  針對此案,行政院新聞局將修訂許可辦法、並彙整成冊的相關法令送給大陸
記者參考;內政部將專責受理記者來台證件及受理戶口申報作業,財政部將專責
替大陸記者開設帳戶,而交通部則專責接受架設傳真機及電話等。

  在省縣市長赴大陸訪問部份,未來將修訂的條文有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
區許可辦法第八條之一,未來省縣市長及以下地方民選首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可
從事包括文教、國際會議及其他重大大陸事務活動。

  另外在許可辦法中也要將公務人員赴大陸訪問需以個人身份予以刪除。但高
孔廉表示,這不代表官方可以直接接觸,官員仍然不可赴大陸從事政治事務。

  此外,在申請程序上,縣市長經省府同意後,可報請陸委會通過,而省長部
份由內政部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