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資料三

正視「國際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約束

台灣教授協會環保組召集人 謝志誠


  國際間為了將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的濃度穩定在一個不會危及大氣系統的水準,使生態系統有足夠的時間自然調整適應氣候變遷,以確保糧食生產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轉變為永續發展型態,共有166個國家於1992年6月在聯合國高峰會議中簽署了「國際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此綱要公約已於1994年3月生效。其依締約國經濟發展情形分為三組;第一組包括OECD二十五個會員國、獨立國協及東歐各經濟轉型國等,共計36個高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工業化國家,這些國家必須將其在西元200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回歸到1990年的水準;第二組則包括OECD二十五個會員國,該等國家必須對非第一組國家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第三組則為非列於第一、二組的國家。

  1996年7月各締約國於瑞士日內瓦舉行第二屆大會,會中針對第一組國家檢討其承諾義務的執行情形,結果僅有四個國家可望達成目標,其餘包括美日等大國均已承認無法達成,經各國研商後仍預定在1997年年底針對第一組國家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書,雖減量目標可能做修正,但未來國際管制二氧化碳將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雖然「國際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並未明述管制氣體的優先順序,然而依科學界的研究指出,二氧化碳對溫室效應的影響最大,約佔66%,而人為產生的二氧化碳中,約有80%是由燃燒石化能源所致。

  在我國經濟的展過程中,工業部門所佔的比重極高,相對的工業部門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佔我國因使用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總量的54%左右,其中又以鋼鐵業的12.7%、石油、煤製造、基本化學與石化原料業的8.9%為最主要來源。

我國在1990年因使用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為113百萬公噸,排名世界第25名;每人平均排放量為5.5公噸,排名世界第23名;到了1995年總排放量則成長為166百萬公噸,每人平均排放量為7.7公噸;預估到西元2000年時,年排放量將高達206百萬公噸,每人平均排放量則提高到9.2公噸,屬於二氧化碳高排放量國。

  依相關研究推估,濱南工業區的燁隆精緻一貫作業鋼廠每年能源消費量達40,194( Kcal),相當於1995年鋼鐵基本工業總能源消費量的85%,所導致的CO2排放量為15百萬公噸,佔1990年年排放量的13%,加上東帝士七輕的18百萬公噸(18%)與台塑六輕的25百萬公噸(23%),可以預見的是,當這些工廠一旦完工,龐大的發電、煉焦、裂解製程將排放大量的CO2勢必對台灣地區的CO2 排放量造成明顯的增量效果,屆時將不是採行碳稅或調高能源價格所能解決。

  我國因外在因素未能簽署公約,但仍將與簽約國一樣擔負相同的義務,以善盡地球一份子的職責。目前國際間對於不履行環保公約者,多以『貿易制裁』為懲罰手段,對於一向以貿易為導向的我國,實不可掉以輕心。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卻發現政府竟然以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管制的國際壓力與國內能源不足為由,主張核能發電、興建核四廠,卻也無視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管制壓力,亟力促成開發濱南工業區、興建高耗能的七輕石化、煉油廠與煉鋼廠,進行兩面行銷手法,玩弄老百姓判斷力的『愚民策略』!

  《全文刊登於自由時報199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