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紹 瑾
經歷: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986-1994)
- 銘傳管理學院法律系副教授
- 現任:
- 立法委員
- 東吳學法律系副教授
- 律師
主要政見:
- 追求司法獨立,推動法官法之制定
- 促進政黨政治,推動政黨法之制定
- 邁向福利國家,推動民年金法等及修正全民健保法
- 確立台灣主權,玫力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
- 建立軍隊國家化,確保軍中人權
- 修改相關保法令,建設及維護美麗大桃園
問政重點:
在內政方面:
- 強調以台灣內部的族群和諧為目標:
在政策取向上將致力於保障少數族群在文化,語言或媒體使用等面向
的平等權益;執政當局應體認到,對少數族群的保障並非在區隔各族群之
間的文化差異,而是基於族群之間的相互尊重外,並防止強勢文化對弱勢
文化的侵犯。而少數族群的平等權益的確保,並非只是淪於口號的空中樓
閣,或只是換取選票的騙術,具體的實踐應透過法律來保障才能達成實質
的平等。此外,在國民教育上,應禁止帶有歧視觀點的論調出現;在教材
中,如此才能使生長在台灣的各族群能夠更有尊嚴。
- 致力推動「政黨法」的制定:
政黨政治的有效運作,是建立當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礎石,沒有對政黨
運作上的適當規範,很容易造成另一個獨裁的產生。此外,政黨的運作必
須符合得以造成政黨輪替的可能,如此才能算是真正的政黨政治。
執政的國民黨,長期以來不分「黨」與「國」的差異,並常常濫用行
政上的優勢,以遂行黨的意志,黨庫通國庫的情形也早為人所詬病。政黨
的運作應受到法律上的規範,因此政黨法絕對有制定的必要。
在社會福利政策方面: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種基本的人性,近年來日益惡化的吉尼係數已經
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財富本身不是罪惡,但是其累積的過程必須是合法
而公平。面對今日台灣社會的失業問題,高齡化的人口,殘障同胞人權的
保障,以及兩性平權的議題,政府有必要透過社會福利政策,保障各種弱
勢族群的生存權:
- 繼續推動「國民年金法草案」的審議,以確保老年人的生活,不致因
為工作能力的喪失而導致生活陷入孤苦無依。
- 建立更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發揮社會救助的功能,以減少失業所引
發的家庭及社會問題
- 面對千瘡百孔的全民健保,必須透過條法的過程,杜絕醫療資源的浪
費,同時建立更具彈性的價格機能,避免全民健保拖垮國家財政。
- 金權政治的風行,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加懸殊,造成國人普遍喪失奮
鬥的勇氣。要解決這一種絕望的心理,政府必須有行動禁止不正當的
金權遊戲,從財富的分配面解決社會福利的根本問題。
在經濟政策方面:
經濟政策方面應力求著重市場機能,政府除了提供完善的硬體設施外
,不應該過度干預或保護某些特定的產業,更不能以政治性的目的而傷害
台灣經濟長期發展的契機。因此,政府的角色應該是:
- 中央銀行的立場必須超然客觀,獨立於行政系統之外,不受政府因素
左右而任意變換其貨幣政策;
- 政府有對金融機構嚴密監督的責任,以避免金融機構淪於不肖財團歛
財的工具、金權政治滋生的溫床,防止頻繁的金融風暴斷送國家的經
濟命脈;
- 國營或公營事業單位應儘速民營化,且其過程必須公開公正,不得圖
利特定財團,損害國家利益及台灣人民福祉;
- 全面檢討並儘速完成亞太營運中心的相關立法工作,且落實執行,避
免重蹈六年國建大而無當的弊病;
- 台灣的水資源問題必須與國土利用合併考量,全台灣的水荒及南部的
水質不良是當前重要的課題,也攸關大部分產業的營運及發展,政府
責無旁貸;
- 龐大的國民黨營事業佔據大量的社會資源,不僅產權多數交代不清,
而且其營運過程長久以來受行政體系的支援,造成行政資源的鉅額浪
費,此種國庫通黨庫的行徑必須儘早設法阻絕;
在司法方面:
台灣從解嚴以後,在政治、經濟及社會面皆有大幅的進步,惟獨在司
法方面仍充滿了保守心態,司法改革年年談,都不見有大幅且全面檢討的
跡象。在司法院有司法改革小組,在民間有由律師、學者等所組成的民間
司法改革委員會;但司法的改革除了審判素質的提昇及審判獨立的確保外
,尚包括了法務部(檢調系統)、警政系統甚至法學教育、考選制度、而
這些方面都有賴法制的保障,例如法官法的制定、檢察官定位、司法預算
獨立、訴訟制度的改革等等。上述的議題因為司法體系本身保守封閉的性
格,加上高度的專業化,若非出身「本行」,往往無法切中問題要害,本
人出身檢察體系,深知司法積弊所在,個人將在立法院共同為司法革新努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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