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辦機關
行政院版:公辦公營 缺點:效率問題、浪費問題、行政機關完全掌控業務,球員兼裁
判。民進黨版:公辦民營,國會監督。
缺點:不能保證一定有效率。新國會的意見:公辦公營,雙重監督
理由:
1. 現在各家對基金會的形式、內容眾說紛紜,而且,若重點只在效
率及不浪費上,也沒有絕對理由認為公辦民營一定比公辦公營好
。建立一個觀念,社會福利必須龐大的行政機構支援,不論公辦
或民營,皆然。
2. 雙重監督,防止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
a.內部監督:關於保險費率的調整與保險政策的擬定,在中央保
險局下設由各界選出的代表所組成的委員會決定。(此架構同行
政院版,但該版委員全由行政院遴聘,我們主張的則是全民由下
上的參與另外,在醫療費用的採計及審核方面,可仿日本的支付
基金(被保險人、保險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公益人士的代表組
成)執行,防止政府球員兼裁判。
b. 外部監督:國會負責。國會應對自己的監督能力有信心!
貳、健保財源、保險費
行政院版:繳保費。大小病通保。雇主負擔 60%,勞工負擔 40%。
缺點:1. 保費計算、調查與收取須費許多人力。
2. 與現有保險相比,勞工的負擔加重許多。民進黨版:免繳保費,保住院,不保門診 ( 慢性病除外 )。 自付
額六次、3500 元。 財源:中央政府 ( 由稅收 ) 與雇主各
負擔一半。
缺點:1.協商版的自付額額度很容易越過,浪費的誘因仍在,對醫療資
源濫用的防制顯得消極。
2.自付額制度本身根本是自由主義市場的制度,與全民健保理念
同舟共濟 ) 不符。
3.雇主被剝兩層皮(稅收支應部分雇主有一份,另外必須負擔半數
健保費用),必然反彈。新國會的意見:繳保費。 大小病通保。勞工負擔比例由 40% 降為
30%
理由:1.大小病通保才能夠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的精神。
2.由於負擔比降低,使勞工的負擔與勞保相差不大。*至於費率的計算推估,雖然行政院的精算方式仍被質疑,我們仍先
依行政院的費率計算:
保險費率:4.5--6.5%,現以 4.5% 計算。
計算公式:個人投保金額Ⅹ保險費率Ⅹ負擔比率Ⅹ (1+ 眷口數 )
[月投保薪資以22,000元計,平均眷口數為1.36]
參、部分負擔、部分負擔上限
行政院版:門診基本負擔 --20%,越級負擔 --20%、30%、35%。
住院基本負擔 --10%(急性病房)、5%(慢性病房),隨住院天
數累進。部分負擔上限 -- 全年國民平均所得的 10% 。
缺點:門診越級就診與基本部分負擔的差距不大,恐難因此抑制 門診浮濫。民進黨版:門診因為是自由市場,所以沒有部分負擔。住院部分則與
個人年收入成正比。
缺點:沒有設定比例,不知到底應負擔多少。新國會的意見:門診越級就醫的部分負擔之差距應加大,才能落實轉診 制度。部分負擔的比例,行政院版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數字。
肆、國民保健
民進黨協商版中並未將預防保健納入,使得全民健保只成為疾病保險
或全民疾病互助基金。預防保健攸關全民的健康,而且,健全良好的預
防制度不只降低疾病的發生,也間接節省醫療費用的支出,因此建議預
防保健應當列入。
伍、差額負擔的問題
因為我們建議採取大小通保、繳交保費的保險方式,也就是同意採取行
政院版的保險方式。針對此種模式,部分基層醫師要求實施「差額給付」
,只要病患另外付錢,就可以獲得更好的服務。我們堅決反對這種設計,
這種「變相的紅包」只會造成醫師對病患的差別待遇,造成更惡劣的醫病
文化,全民健保的精神將完全喪失。
陸、門診部分負擔累退制
鑑於各版本對醫療資源濫用皆採消極防制的方式,效果有待考驗。我
們在此建議採取積極且對被保險人有回饋的方式,在門診部分負擔上採
取累退制,即若連續三年門診使用不超過某一額度,減低甚至免除部分
負擔,如果又回到某一額度,部分負擔又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