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份

一.民進黨立法委員洪奇昌、蘇煥智等人所提之「國民年金法」   草案其主要內容為何?

答:洪奇昌、蘇煥智等委員所提之「國民年金法」草案,其主要內容為如下:
  1. 該草案共分為七章五十六條,其主要精神乃承襲憲法第十五條與第一五五 條而來。
  2. 為便於籌措資金,健全財務系統,該草案採取強制保險的方式進行,凡在 國內設有住所年滿二十歲以上,未滿六十歲之人,均須納入。
  3. 該草案之給付共分為: A)老人基礎年金 B)殘障基礎年金 C)遺族基礎 年金 D)老人福利年金等四種。
  4. 該草案根據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12365元,取其整數13000元為標準, 暫定國民年金之給付金額為15萬四千元,每兩月支付一次,而此項金額 之給付應隨著社會經濟情況之變動而調整之。
  5. 關於保險費之計算,該草案參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由受 僱者負擔百分之二十.雇主(包括政府)負擔百分之八十;自雇者則自行 負擔百分之六十,政府負擔百分之四十。將來則可視實際情況之變動而做 調整。


二.實施年金制後,退休老人所可享受之福利為何?

答:
  1. 根據該草案第三章第二節老人基礎年金之規定,凡被保險人投保期間合計滿 25年者,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5歲,女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者,得請領老人基 礎年金之完全給付。每年領取15萬6千元(每月13000元)。以此為標準,投保 年資超過25年者,得享有適度的增額給付,而投保年資滿15年,但未滿25年 者,則請領基礎年金之減額給付。
  2. 本項給付之標準乃根據行政院所核定之基本工資12356元。取其整數13000元 而來。如此比照的理由,是因為基本工資乃是維持一個人過有尊嚴之生活的 最低標準。


三.對於己滿65歲現已退休無法參與年金保險之老人,該草案
  有何規定?

答:該草案於第三章第五節「老人福利年金」中.對於這個情形有詳細的規   定,凡在本法實施之時,因年逾65歲而喪失投保資格者,得享有老人   福利年金之給付,金額為每月7000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已享公保月退俸,其金額每年超過八萬四千元者
  2. 已享有軍保月退俸,其金額每年超過八萬四千元者
  3. 享有退輔會生活津貼之輔助,每年過八萬四千元者
  4. 享有其他社會保險性質之退休給付,每年超過八萬四千元者
  5. 年資產所得超過八萬四千元整


四.國民年金制之財務如何規劃?

答:
  1. 為健全國民年金制度,該草案將採取強制保險的方式辦理.凡年滿二十歲, 未滿60歲,在國內設有住所之國民,皆需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2.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率依最低工資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
  3. 有一定僱主之被保險人,其保險費由僱主(包括政府)負擔百分之八十,被 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 無一定雇主之被保險人,其保險費由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被保險人負擔 百分之六十。
  4. 國庫每年度為充裕國民年金事業所需費用,負擔下列所載之額:


五.國民年金制度與公保、勞保等系統要如何聯結?

答:國民年金保險實施之後,現存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公保.勞保,私校教   保業.將成為國民年金保險之當然被保險人.因此,本草案第十三條規定,   公保、勞保及私校教保等之保險年資,可以以減成的方式處理,換算成國民   年金保險之年資。至於其減成的比率,根據學者的研究,一般說來,以2/3為   標準。


六.「國民年金法」在立法院通過的條件為何?

答:「國民年金法」草案現已送交立法院,完成一讀程序.民進黨立院黨團並   已將該法案列為下會期最優先審查的法案,未來因為立法院政治生態體系   的變動,通過的可能性大增.但是如要儘快的完成二讀,三讀的立法程序   ,仍須有一些外在的條件相互配合才行。   「敬老年金行動聯盟」的工作任務,就是要加快這一立法的步伐,在全國   各地推動敬老年金運動.使政府當局及立院袞袞諸公能體察到人民的呼聲   ,以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使國人都能頤養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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