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區內設置高爾夫球場問題
在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中規定,教育部為高爾夫球場中央主管單 位。教育部手中握有球場許可和撤銷的權力。不過和前一版的高爾夫 球場管理規則來說,竟然刪除了「擅自新建或擴建球場依法撤銷許可 」的規定。教育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卻自廢武功,又大喊管理高爾夫 球場的無力感,請問部長,這是什麼意思?而且在新版的高爾夫球場 管理規則第十條中,對違規情節嚴重者,才可由其他的主管機關「通 知」教育部撤銷許可。什麼叫做情節嚴重?教育部是不是根本不想管 高爾夫球場,想把責任推給其他主管機關?像二月二十二日臺中地檢 署起訴長億等六家高爾夫球場、臺北縣日前也起訴了數家高爾夫球場 ,情節算不算嚴重?該不該撤銷?對高爾夫球場管理條例,雖然教育部擁有了更大的權力,但本人 仍表示反對的態度。請問部長,世界上有那些國家為高爾夫球場而特 別制定一部特別法呢?我們的法律在實體法的部分,有什麼不足的地 方嗎?為什麼要特別制定出一部特別法來管理呢?實體法絕對是足夠 的,只是各單位不嚴格執法,才造成高爾夫球場業者有恃無恐。而且 李總統和連院長手中擁有違法高爾夫球場的高爾夫球證,取締違法高 爾夫球場的行動當然手軟腳軟了。而且在制定出這部高爾夫球場管理 條例後,會對其他管理高爾夫球場的法律產生排擠效應,反而廢了其 他實體法應有的功能。這樣一來,對高爾夫球場業者來說,心中一定 在暗暗偷笑,他們就此不用管其他法令,只管高爾夫球場管理條例就 行了。
請問署長,你知不知道立法院在上會期通過了一部環境影響評估 法?請問目前的高爾夫球場有那一間通過了這項法規的檢驗?十四家 完全合法的高爾夫球場呢?如果沒有通過,那麼要如何處理?本席要 求對所有的高爾夫球場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如果未 通過者不淮該球場申請許可。署長在此處答應,並做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