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計畫優先順序執行項目

案由:

本院廖委員永來,針對教育部所編列「中央補助國教作業要點」中, 對於「國教計畫優先順序執行項目」正面表列規定,有十九項優先補 助事項,其中第一項至第九項各縣市必須優先執行,目前各縣市在一 至九項中的硬体部分大多己經提報申請,且已執行一段時間,但關於 軟体如第四條至第八條,降低班級人數、增設國民中小學資源班等, 至今均無學校提出申請。本席認為,教育部第四至第八條乃最迫切需 要執行的部分,因此教育部應將第八條以後之條款先予停止申請,四 至八條優先執行,等各國民教育學校師資全獲改善後,再予補助。特 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教育部為強化國民教育品質,於年度預算計劃中提出「教育部補助地   方國民教育計劃」,補助預算大約二百六十億左右,教育部並且規定   補助款的申請有其優先執行順序,第一至第九項必需優先執行。至目   前為止,各學校提出申請者皆為硬体設備,諸如第二項廁所改建、第   三項改善飲用水、第九項教室汰舊換新及消防設備,行有時日大致上   也都已完成,甚而有之,有些學校開始增建第十項視廳教室或第十七   項運動場及第十九項游泳池,卻沒有學校提報申請第四項至第八項的   降低班級人數、消除複式教學、消除二部制教學、增設資源班等。

2•本席認為,各學校之所以不肯提報第四至第八條的原因,乃由於要提   高教師員額編制、增設資源班,牽涉到人事行政局的業務,各校校長   不願如此麻煩,因此都寧可申請硬体設備,以致國民教育師資一直無   所改善,教育部這筆補助計劃預算也無法發揮其盡善之美意。

3•省教育廳自下學年度開始,硬性規定全省國中小學,班級人數降為四   十五人,落實小班教學,師資及教室將大幅度增加。因此,本席認為   ,教育部這筆「補助地方國教計劃預算」應先硬性規定,凍結第八條   以後各項條款,並與人事行政局協調,待各校落實第四至八條後,方   能申請之後的各項補助,以徹底改善國民中小學的教學資源。特此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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