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甄試

八十四年一月十一日

案由:

本院廖委員永來,針對教育部歷來均將國小教師甄試交由各縣市 教育局自行招考,以致許多校長虛報缺額或隱瞞不報,以此徇私 ,使得許多具甄試資格的候用教師因此而無法投身教育界,造成 許多遺撼與不公平,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歷來教育部將國民教育事宜交付地方政府教育局管轄,卻未善盡到   監督之責,使得原本很單純的學校環境,與其他機關一樣充滿弊端   。

2•國民教育師資向來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甄選,每年各縣市由各校校長   提報缺額,再由各縣市教育局單獨招考。但是縣市教育局並沒有盡   到監督之責,未對該縣所屬之缺額教師數做一清查,校長可以隨心   所欲提報缺額。而有許多校長仗此權限徇私,或少報缺額,或不報   缺額,目的是寧可用不具正式資格的代課老師,也不將缺額開給修   有教育學分的學士後師資班結業生來考,心態有待推敲。而教育廳   竟能視而不察,此乃因教育部始終沒有完備的制度所致。

3•由於縣市教育局未善盡監督之責,教育部也沒有完善的因應法令,   以至於師資無法改善,學士後師資班結業生也為此僧多粥少的工作   投注心力與時間,卻得不到應有的制度保障,兩者惡性循環,造成   許多人才與國家資源的浪費。

4•本席認為,國民教育學校乃百年樹人的工作,是社會教育的基礎,   但一直未受中央所重視,此一問題,教育部應有明察並改進之責,   本席要求教育部盡速研擬相關政策,不應只重高等教育而輕國民教   育,徹底改善國民教育師資問題。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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