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政策暨兩岸關係國是會議的聲明

新國會政策研究中心立法委員:

林濁水、林哲夫、邱垂貞、洪奇昌、翁金珠
彭紹瑾、劉進興、蔡明憲、盧修一、簡錫瑎、蘇煥智


  一、總統大選之後,關於中國政策之基本方針,朝野應迅即研商形成共 識,以期得於確保最大多數人民利益之前提下,開展兩岸關係新的互動模式

  二、反對國民黨採選擇性邀請方式召開國是會議。我們主張形成朝野共 識之方式,應廣徵民意並具充分代表性,建議循下列二種途徑,擇一進行:

  1. 若以體現民意為優先考量,應以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之立法院,作為朝
    野尋求共識之主體。
  2. 若為尊重政黨政治之運作,應召開政黨協商會議,由朝野三黨各派代
    表參加。

  三、針對現階段之中國政策,我們主張如下:

  1. 台灣主權不得作為台、中雙方進行任何談判之標的或議題。
  2. 在維護台灣主權完整,且不妨礙拓展國際空間的原則下,台、中雙方
    應就結束敵對狀態一事展開政治協商,簽訂和平協議。
  3. 政府應於與中國達成和平協議後,始進一步推動簽訂台商投資保護協
    定。於此之前,政府應--
    • 立即展開赴中國投資台商普查作業,切實掌握台商經濟動態。
    • 在已經與中國簽訂有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 坡),依產業類別成立各型控股公司,輔導赴中國投資台商之企 業股權,移轉登記至控股公司,以避免台資企業因政治緊張關係
      而損失之風險。

  4. 在中國方面未對雙方關係有所善意回應之前,政府規劃以特區定點直
    航方式開放通航,不宜貿然實施。
  5. 兩岸交流既以互惠為原則,政府應制定、公佈「交流互惠事項清單」 ,向中國方面提出具體互惠要求,以導正我方片面提供優惠之錯誤。

新國會  updated:199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