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政策暨兩岸關係國是會議的聲明
新國會政策研究中心立法委員:
林濁水、林哲夫、邱垂貞、洪奇昌、翁金珠
彭紹瑾、劉進興、蔡明憲、盧修一、簡錫瑎、蘇煥智
一、總統大選之後,關於中國政策之基本方針,朝野應迅即研商形成共
識,以期得於確保最大多數人民利益之前提下,開展兩岸關係新的互動模式
。
二、反對國民黨採選擇性邀請方式召開國是會議。我們主張形成朝野共
識之方式,應廣徵民意並具充分代表性,建議循下列二種途徑,擇一進行:
- 若以體現民意為優先考量,應以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之立法院,作為朝
野尋求共識之主體。
- 若為尊重政黨政治之運作,應召開政黨協商會議,由朝野三黨各派代
表參加。
三、針對現階段之中國政策,我們主張如下:
- 台灣主權不得作為台、中雙方進行任何談判之標的或議題。
- 在維護台灣主權完整,且不妨礙拓展國際空間的原則下,台、中雙方
應就結束敵對狀態一事展開政治協商,簽訂和平協議。
- 政府應於與中國達成和平協議後,始進一步推動簽訂台商投資保護協
定。於此之前,政府應--
- 立即展開赴中國投資台商普查作業,切實掌握台商經濟動態。
- 在已經與中國簽訂有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
坡),依產業類別成立各型控股公司,輔導赴中國投資台商之企
業股權,移轉登記至控股公司,以避免台資企業因政治緊張關係
而損失之風險。
- 在中國方面未對雙方關係有所善意回應之前,政府規劃以特區定點直
航方式開放通航,不宜貿然實施。
- 兩岸交流既以互惠為原則,政府應制定、公佈「交流互惠事項清單」
,向中國方面提出具體互惠要求,以導正我方片面提供優惠之錯誤。
回新國會 updated:199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