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與預算體制」小組工作計劃

                       報告人:林靜萍   

一、前言

  近年來國家預算赤字連連,行政部門往往歸究立法部門為了選票不惜 亂開社福支票,進而導致財政惡化、政府舉債金額居高不下。然而誠如我 們所知,我國實施社會福利的成效,其實大不如世界先進國家;但為何自 1989年起,台灣的公債未償還餘額仍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根據林向愷 教授的解釋,當威權體制在歷經解嚴、統治基礎鬆動後,為維繫其政體, 往往大幅膨脹國家預算以突顯其政績,或透過預算編列對特定財團、政黨 行利益輸送以確保其統治基礎。而事實上,此可以郝伯村時代所提國建六 年計劃為例:由於整個計劃大而無當、財務規劃也有欠週延;因此才種下 近年來中央財政惡化的種子。

  另一方面,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由於地方政府(尤以縣 、市、鄉、鎮為重)自有財源不足,長期以來均需仰賴中央或上級政府補 助,因此一但中央(上級政府)財政窘困,或地方政府首長爭取經費不力 ,則「仰人鼻息」的地方政府也只有苦哈哈過日子的份兒。除此之外,對 那些有幸得到上級補助的下級政府來說,由於所花的錢是從別人的口袋而 來,不是直接向地方自治團體住民徵收來的,反而又產生一種不痛不癢的 浪費心態,使得財務的使用始終無法發揮最大的效益。不唯如此,上級政 府透過補助款的撥付,又可間接控制地方施政的發展,對「地方自治」的
戕害莫此為甚!

  然而,回到現實可知:不論造成國家財政惡化的原因為何,至少中央 與地方一片叫窮確是事實。是以如何避免其持續惡化、健全地方自治,並 進而得以籌措社會福利資金、實現社會正義,就不得不對我國的財政措施 與預算體制進行一次全面性的總檢討。


  

二、工作計劃與進程

  根據前述的工作目標,首先進行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的研究:其中是 以檢討改進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主;其次欲探究我國財政的根本問 題,則不能不從財政的「收入面」及「支出面」分別談起。以下即就這兩 個議題提出初步的工作計劃與進程:

  1.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
  關於以「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主的法令檢索與資料研讀,目前已暫時 告一段落。其中如前所述,地方政府由於自有財源不足所造成的「收入僵 化」也進而會影響其「支出的僵化」;如此一來我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 配,就陷入一種「財政僵化」的困境。從研究中實可以發現現行的「財政 收支劃分法」至少有以下的缺點:
  1)稅制的設計未考慮到「因地制宜」(這是地方自治建制的主要精神   )的要求,使得地方稅源收入僵化。
  2)中央或上級政府的補助款分配漫無標準,且無制度可循。
  3)經費既來自於上級政府的補助而非地方住民的稅收,故用錢有浮濫   、浪費的現象。最後由於財政無法自主,也連帶地扭曲了民主政治的
  落實。

  相應於以上所觀察到現行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所發生的問題,原則上 應朝著三方面來加以解決:
  1)制定「地方稅法通則」,一方面增加地方的自有財源;另一方面也   讓地方有根據其個別需要課稅的彈性。
  2)制定「統籌分配稅法」,讓地方可循公平合理的管道獲得上級政府   的補助,而不致於使中央或上級政府藉此操控地方的施政。
  3)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中,依據不同稅種的設計為原則(如   :中央以所得稅、省市以消費稅、縣市又以財產稅為主),再將其分   配比例加以調整,以減輕該法目前「肥了中央,卻瘦了地方」的缺弊
  。

  由於上述所提的「統籌分配稅法」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 ,已經黃昭輝委員提案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待審;且觀其立法精神亦頗值 得我們參考。因此建議配合法案審查時機,再繼續推動黃委員所提二法; 並將下會期的工作主力放在國家財政惡化的根本問題研究上。

  2.國家財政惡化的根本問題   從相關資料的研讀,可初步發現我國近年來的財政問題,亦可分從「 收入面」與「支出面」來加以關心;此外由於立委「預算權」的行使,更 是監督國家財政的一門利器。故其現制上的相關問題也就一併在此說明:
  a.財政的收入面
  目前政府收入來源最令人詬病的有三:1)籌措資金過份仰賴公債的發 行;使得計息還本的壓力逐年提高,未來恐有「支出僵化」的隱憂。2)各 式稅捐的減免不一而足,不僅造成稅賦不公、依職業、產業別進行不合理 的差別待遇,更使國家的稅收來源受到相當的影響。3)往昔公營事業掌握 過多社會資源,而今其效益不比從前,且民營化的過程又問題重重;使得 各界盼望其民營化以後能有效掖助國庫的目標遲遲無法達成。
  b.財政的支出面
  近來有關支出面的問題,除了長久以來政府貪污、欠缺效率之外,首 推1)社福支出日趨龐大,最受各界的矚目!事實上若政府每年得動支的預 算規模大同小異,則不斷擴增的社福支出必定會對其他施政項目形成「排 擠效應」。2)此外如「前言」所提到的,施政者因「好大喜功」,將各項 國家建設在未排列其優先順序前,即同時進行或動工;所以就造成了目前
國庫虛空的結果。
  c.關於預算審議
  長久以來關於預算審議的問題,有很多直接根源於我國憲法對預算制 度設計的不當。例如:規定「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此固為 英國古典預算理論「代議士把人民荷包看緊」的落實,然而時至今日國家 的角色已由往昔的「夜警國家」轉換為「福利國家」,是否仍應將立法者 的角色定位為消極的國家政事「監督者」,而不能同時勝任政事的「決策 參與者」?本即有邏輯上待辯證的地方。換言之,若肯認立決院的政策參 決權,那麼至少現行憲法上的該項規定,即有重新詮釋或檢討的必要。

  另外,歷年來每每在審預算時引起話題的「教科文預算所佔比例」的 明文規定,其實也頗令人詬病:基本上教、科、文設施對一國國力的影響 固然不言可喻,但將其每年所佔政府總預算規模的下限比例硬性地規定下 來,卻又會對國家有限的資源分配形成「綁手綁腳」的阻礙。舉一例來說 ,若國家為整建軍備而大幅提高年度國防預算時,根據憲法第一百五十四 條的規定:中央政府的教科文預算比例至少要佔總預算案的百分之十五- -那麼此時因擴充其他政事預算比例,就必須連帶調升教科文預算規模的 憲法要求,是否還符合國家利益恐大有疑議。

  不僅如此,撇開憲法「先天的設計不良」來看,目前預算審議的問題 ,至少還有以下幾個重點:
  1)政府依相關法律(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民間參與重大交通 建設條例…等)所為的租稅減免,由於未明文表現在預算書上,因此民意 機關無法有效監督此一龐大的「稅式支出」。
  2)近幾年來,政府動輒編列非常態性的「特別預算」、破壞常態預算 體制的完整性;不過究其原因和上述所言「教科文預算之比例在憲法上有 硬性規定」也大有關係。
  3)對於跨年度的施政計劃仍採用逐年編列的預算方式,導致行政部門 「且戰且走」、邊做邊編,缺乏完整的規劃及確實的評估,結果就往往造 成政府預算支出失控。
  4)長期以來,我國的主計單位係採「一條鞭」制;換言之即從中央到 地方的主計人員原則上均須聽從行政院主計處的指揮與任用。然而「省縣 自治法」通過後,民選的地方首長已主動向中央爭取地方主計人員的任命 權––可見得負責預算編列的主計單位,其角色與功能似有配合局勢重新 檢討的必要。

  另外就中央政府預算的編列來講,其實主計處不僅審核施政計劃的權 力很小(如此一來怎能評判該計劃的概算是否得當?),就連「收入面」 的預估都由財政部而不是由主計處來負責。然而我們知道,一部完整的預 算書必須在「收入」及「支出」面都能面面俱到;財政部與主計處兩機關 各行其事的結果,難保不會出現「東邊晴時西邊雨」的窘況。

  以上分別從財政「收入面」、「支出面」及「預算審議」的過程來概 述目前國家財政惡化的原因與現象。實際上由行政部門最近的許多舉動看 來:當前的財政問題確實已嚴重到就連官僚也不敢再「視而不見」的地步 。例如:1)行政院主計處在睽違十一年之後,又於今年九月四日召開「主 計業務檢討會議」;會後主計長汪錕並向記者表示:「預計五年後我國財 政收支可望平衡」。2)其次影響更重大的,則非經建會於九月十二日所組 跨部會的「國家財政專案推動小組」莫屬:此一任務編組下分三大組別( 分別為「財政措施組」、「財政收入組」與「財政支出組」)共十七個研 究議題;並由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領銜,預計明年(96年)二月底前計劃 完成。3)另外同屬經建會負責的研究報告「社會福利支出對總體經濟的衝 擊」也確定會在今年十月底前提出。4)至於有關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的問題 ,經濟部也已委託趙耀東出面主持「經濟部所屬事業單位民營化諮詢委員 會」,預計今年年底或明年一月完成各事業民營化的評估與規劃。對於以 上諸會議討論或研究的心得,未來我們勢必都要繼續追蹤、繼續關心。


  除了參考行政部門的工作進度外,個人以為面對目前對於國家財政問 題的討論已幾近「爆炸」的今天,如何整合較理想、較妥當的意見,使其 儘可能得以落實為法律條文,恐怕才是最立竿見影的解決方法。因此目前 針對此議題初擬的工作計劃與進程,其步驟大致說明如下:

  a)稅制改革(預計工時:'95.9.25–10.20)
  說明:重點將會放在我國各項租稅減免的總檢討,避免優惠措施過度   侵蝕稅基、造成國家財源短收。

  b)社會福利資金的籌措與管理(預計工時:'95.10.9–11.17)
  說明:政府機關欲在財政穩健的情況下負擔日形龐大的社福支出,除   了必須「開源」、「節流」外,首先仍應釐清楚國家在「社會保險」   、「社會救助」及「社會補助」…等不同領域的責任,以避免社福資   源無端浪費。此外在籌措財源部份,將特別考慮「加稅」的妥當性:   如恢復課徵資本利得稅、提高財產稅負…以加重富人的稅賦負擔,儘   可能地支應各項社會福利的支出。至於有關社福基金的管理,則有賴   與從事社會福利研究的烽益共同合作。

  c)健全公營事業民營化
  說明:目前公營事業民營化最大的障礙,其一是相關法令不合時宜、   缺乏彈性(如:只承認「移轉所有權」為民營化的唯一方式);其二   是對員工保障不力,招致極大的反彈。然而由於新國會長期以來即曾   對此議題進行研究,因此實際工作的進度,還要視以前成果累積的程
  度而定。

  d)財政赤字與公債(預計工時:'95.11.6–11.21)
  說明:誠如在「前言」所提到的,我國近年來財政赤字連連,與主政   者一未審慎擬定國家施政計劃;二未能有效控制預算支出有極大的關   係;為此公共債務舉債額度,年年幾乎都要超過「中央政府建設公債   及借款條例」所規定的法定上限。根據財政部長林振國表示,就算依   行政院草擬提高舉債上限的「公共債務法」通過,未來的舉債空間大   約也只夠用到1998年而已。可見得要不要調高公共債務的法定上限,   對解決目前的財政問題一點幫助都沒有;正本清源的方法唯有從解決   預算支出失控的情形著手,而不該過份仰賴影響代際公平、排擠民間   資金流通,又可能帶動物價上漲的公債發行。

  e)預算改革(預計工時:'95.11.27–12.29)
  說明:預算法制的改革其研究重點約有:1)將稅式支出列「中長程預   算制度」應配合立法落實。3)對由國家預算支助成立之基金與財團法   人,應加強對其預算的監督及審計權的行使。4)最後也最根本的還是   對於現行憲法相關規定的檢討,例如:中央與地方主計權的劃分,以   及前述教科文預算比例…等。在第一階段工作告一段落後,依進度上   述行政部門所作的研究計劃也應陸續到期,如此即可進行第二階段的   工作:綜合辦公室與政府部門的研究成果,以進行相關法案的草擬。   由於以上共有五個子題,每個子題立法的書面工作約需二個星期;故   若五個議題都要加以關注,則預計整個「國家財政根本問題」的研究   計劃將會持續到明年( '96年)二月中旬方能完成。


  

三、小結

  本文乃係針對即將開議的立法院第二屆第六會期所擬定的工作目標、 計劃與進程。面對年底的立委選戰,與本組相關的議題可能還是以「如何 在增加人民社會福利的同時,又能適當籌措社福資源」較具話題性;除此 之外則可能有待特定事件的發生才能有所發揮。簡而言之「國家財政與預 算體制」的問題,往往需要長時間的累積與觀察,尤其未來在處理社福、 財稅…等議題時,還須仰賴其他夥伴的大力指導。


新國會     update:199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