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會

會訊專題: RU486的管理

……給衛生署長李明亮先生的 建議

婦女團體連署書

  RU486在台灣的人體試驗成果尚未公布,而藥品的管理已成熱門的議題。從來沒有一種藥品的管理像這樣引起這麼多的關心及爭議,特別是來自研發者、醫師和藥商。衛生署日前表示將與婦產科醫學會溝通後再決定是否列入毒劇藥品管制。在此,我們要表達我們女性的看法。

  RU486的管理所以引起這樣大的爭議在於:其一,它和一般藥品不一樣,相當程度上它取代了婦產科醫生的專業技術,對婦產科醫生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其二,它的合法化可能給藥商帶來龐大的利益;然而RU486的管理應就確實地保護女性的健康、安全及台灣的社會現狀為最基本的考量。

  首先,RU486不僅是一種藥物,也是一種技術。它和月經規則術、子宮刮搔術、真空吸引術一樣,是人工流產技術的一種。因此它的管理應跳脫單純的一般藥品管理辦法來思考。RU486作為一種藥物人工流產的技術,受到當前的優生保健法的規範,它必須由合格的婦產科醫生來執行給服,藥局販賣RU486沒有法源且極可能犯了刑法的墮胎罪;就安全而言,RU486有它不適用的對象、懷孕期及併發症,需要醫生的專業診斷,藥局缺乏這方面的能力,自然不該販賣;就社會的現狀而言,少女的人工流產問題一直是社會的憂心,輕易自藥房取得RU486將會危害到少女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此外,藥局以合法藥品掩飾非法〝類RU486藥品〞,謀取利益,更危害到婦女。因此,我們建議:RU486應列為〝僅有合格婦產科醫生可取得及給服,藥局不得取得及販賣〞的處方藥。因為RU486是藥物兼技術,衛生署應成立RU486小組,審慎地評估我們的建議並研擬執行辦法。

  最後,在價格上,我們也有一些看法。在眾多的壓力下,RU486的研發藥廠已開放專利,將此進步的科技帶來的利益讓所有的人類分享,RU486的研發者博琉博士在他的著作"RU486"一書中也特別的強調,RU486是女人的道德財產,而不只是任何一家藥品公司一己的財產。台灣的藥商應以合理且平價的方式提供給婦產科醫生。而婦產科醫生,由於專業刮搔技術或真空吸引技術已為RU486的取代,他們的全程人工流產索取的費用應反映RU486的藥價而非過去專業手術的高價值。因此以RU486進行的人工流產費用應低於以傳統手術進行的人工流產費用。我們認為,衛生署作一個主管單位在這方面是有權責來規範及協調的。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 黃淑英 2000/12/01

# 發起團體: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

# 連署團體:

    主婦聯盟、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北市台灣婦女會、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新竹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內湖婦女服務中心、雲林縣婦女保護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民進黨中央黨部婦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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