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會

會訊專題:
慰安婦與軍中樂園

黃淑英(女權會理事)

# 前言

  七、八年前婦女團體呼籲對台灣慰安婦的關注,不曾引起社會的回應。直到日本漫畫家的台灣論出現,才有社會熱烈的討論及爭議。令人感慨的是社會的反應並非來自對慰安婦的關心,而是政治鬥爭的意圖;不是社會內心的反省,而是統獨、反日情結的發酵。慰安婦議題的訴求,如果僅止於要求日本政府道歉或賠償,而不能觸發社會深刻反省文化中對女性的物化,就不能說公平與正義已得伸張。談慰安婦,不談軍中樂園,對台灣女性的人權侵犯、人身剝削及歧視就不會停止。基本上,慰安婦和軍中樂園的本質是一樣的:他們建立在男性的性需求必須被滿足的迷思上,而國家透過它的公權力,可使女性自願或非自願地從事這樣的服務。

# 男人的性需求必須被滿足?

  社會上有一個迷思:男人有較強烈的性慾,這個原始需求必須要滿足以維持社會的安定。截至目前沒有有力的研究證明男人的

  性需求強過女人以及它的滿足和社會安定有關。而女性有主動性需求的事實則由中國古代女人的纏足、處女情結、貞操觀念、非洲女人的割禮等用來約束及斷絕女人情慾的文化中可以了解一二。假如女性的性需求可以透過教育或文化來節制,那麼男人沒有什麼不可以。因此,男人的性需求必須被滿足不是生理上的不可抗拒,而是父權社會縱容男性的說辭。建立在這個迷思的慰安婦及軍中樂園自然沒有正當性。

# 自願或強迫?

  慰安婦爭議一直在自願或強迫上打轉,好像是強迫才有罪過,自願就沒有問題。這樣的思考,一方面忽略了這個議題父權的本質,一方面低估了權力關係不對等的事實。面對著國家龐大的權力,自願對弱勢婦女而言是不可承受的重。透過有強制意涵的公權力,政府以利誘、交換、洗腦的方式讓貧窮的婦女、犯罪的婦女或單純的婦女從事慰安婦或軍中樂園的工作,這並非真正的選擇,這樣的自願本身沒有道德的正當性。

# 慰安婦和軍中樂園不同?

  有人說慰安婦和軍中樂園不同。的確,他們有本質以外,發生環境的差異。慰安婦發生在非理性時期─戰爭,而軍中樂園是處在平常─理性時期;慰安婦的強權是軍國主義的國家,而軍中樂園的強權是民主主義國家;慰安婦是異族的侵犯,軍中樂園是同胞的蹂躪。有人說,軍中樂園沒有受害者。軍中樂園並非沒有受害者,它是沒有控訴者,畢竟事過境遷,證據難尋,且事關面子,更重要的是對抗政府強權令人畏懼止步。但我們都知道它曾經存在,台灣的女性都是間接的受害者。看清這樣的事實,追究軍中樂園對台灣的婦女應更具有重大的意義。

# 軍妓制度違反婦女人權

  軍中樂園和慰安婦是軍妓制度的不同形式。不論是強迫或所謂的自願,都是侵犯婦女的人權。為慰安婦平反的意義不僅是為受害婦女爭取賠償及道歉,更是為我們的姊妹、女兒、孫女爭取不再被物化、歧視、剝削的承諾。婦女團體要求政府調查及檢討軍中樂園當時形成的背景及運作,破除男性性需求的迷思,向全國婦女道歉,並允諾不會再以任何形式或行為帶頭物化女性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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